户口所在地怎么填
摘要:户口所在地,指中国公民的户籍所在的地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发生变化其户口所在地也会跟着变化。户口所在地应填写到户口管理机关所在地。根据《公安部关...
户口所在地,指中国公民的户籍所在的地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发生变化其户口所在地也会跟着变化。户口所在地应填写到户口管理机关所在地。
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住址应填写本户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住址前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口所在地应填写户口管理机关所在地,一般写到县(区),以重庆市渝中区举例,户口所在地写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局即可。
户籍地
户籍地是指经公安机关登记的,载明于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的户口所在地。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即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等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籍地可以因自然人户口迁移进行相应变更。
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的常见情形包括:户口由外省市迁入、户口迁出、户口区域内迁移等。
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1994年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是我国现行的发放和管理户口迁移证的主要依据。
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父亲或母亲在一地生活、就学的非居住地户籍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子女。2012年,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曾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以下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提出五点意见,要求:一、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重要性;二、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主要原则。三、因地制宜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政策。 四、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和流入地学生升学考试工作。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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