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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坏账处理会计分录
摘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不计提坏账准备,不设置“坏账准备”科目。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规定: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不计提坏账准备,不设置“坏账准备”科目。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规定:
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补充:什么是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是指企业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的,是备抵账户。企业对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在备抵法下,企业每期末要估计坏账损失,设置“坏账准备”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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