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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5月5日 从沈阳机场运载105名乘客飞往上海的中国民航296号班机 自沈阳东塔机场起飞后 被机上乘客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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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5月5日,从沈阳机场运载105名乘客飞往上海的中国民航296号班机,自沈阳东塔机场起飞后,被机上乘客卓长仁、姜洪军、安卫建、王彦大、吴云飞和高东萍等6名持枪歹徒采用暴力和威胁的方式劫持。飞机被迫在我国渤海湾、沈阳、大连和丹东的上空盘旋后飞经朝鲜人民共和国,又飞人了韩国领空,被韩国4架鬼怪式战斗机拦截,迫降在该国的春川军用机场。飞机降落后,嫌疑犯们仍控制飞机和机上人员长达8小时之久。最后向韩国当局缴械并受到拘留。事发后,韩国有关当局对事实进行了调查,并迅速将情况通知了中国政府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中国外交部收到通知后,向韩国提出请求按照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立即将被劫持的航空器以及机组人员和乘客交给中国民航当局,并将劫机嫌疑犯引渡给中国处理。
1983年5月7日中国民航局局长沈图率民航工作组一行33人赴汉城与韩国代表谈判签署了一份关于交还乘客、机组人员和飞机问题的备忘录。按备忘录规定,被劫持的飞机上的乘客除3名日本乘客回日本外,其余中国乘客和机组人员都先后返回中国。被劫持的飞机经韩国有关部门做了技术检修后归还了中国。对于劫机嫌疑犯,韩国拒绝了中国的引渡请求,而坚持由其自行决定进行审讯和实施法律制裁。
试分析韩国的作法是否符合国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