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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于2004年与乙结婚 2006年以个人名义向丙借钱购买商品房一套 夫妻共同居住 2008年 甲乙离婚

2024-05-15 04:51:08 学历考试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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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于2004年与乙结婚,2006年以个人名义向丙借钱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甲乙离婚,则甲向丙的借款,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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