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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B公司的原股东(甲公司的母公司)支付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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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B公司的原股东(甲公司的母公司)支付银行存款300万元和一批存货对B公司进行合并,并于当日取得B公司100%股权(合并后,被购买方法人资格仍然存在)。甲公司为进行该项企业合并,另支付审计费用50万元。合并日,甲公司作为合并对价的存货系其生产的产品,该批产品成本为500万元,市价(计税价格)为8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6万元;合并日,B公司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200万元,公允价值为1400万元。假定甲公司有充足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且甲公司和B公司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合并日,甲公司应确认的资本公积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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