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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二条规定:“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 ()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

2022-11-07 03:53:09 学历考试 阅读

问题详情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二条规定:“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

A、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B、发件人的主营业地

C、经常居住地

D、收件人或发件人主营业地

参考答案

考点: